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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名:木醇,木精。
甲醇結構式
[1]外觀與性狀:無色澄清液體,有刺激性氣味。微有乙醇樣氣味,易揮發(fā),易流動,燃燒時無煙有藍色火焰,能與水、醇、醚等有機溶劑互溶,能與多種化合物形成共沸混合物,能與多種化合物形成溶劑混溶,溶解性能優(yōu)于乙醇,能溶解多種無機鹽類,如碘化鈉、氯化鈣、硝酸銨、硫酸銅、硝酸銀、氯化銨和氯化鈉等。易燃,蒸氣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極限6.0%-36.5%(體積)。有毒,一般誤飲15ml可致眼睛失明。
熔點(℃):-97.8
EINECS號 200-659-6[2]Cas號:【67-56-1】
MDL:MFCD00004595
Beilstein:1098229
相對密度(水=1):0.79
沸點(℃):64.8
相對蒸氣密度(空氣=1):1.11
飽和蒸氣壓(kPa):13.33(21.2℃)
燃燒熱(kJ/mol):727.0
臨界溫度(℃):240
臨界壓力(MPa):7.95
辛醇/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:-0.82/-0.66
閃點(℃):11
爆炸上限%(V/V):44.0
引燃溫度(℃):385
爆炸下限%(V/V):5.5
溶解性:溶于水,可混溶于醇、醚等多數有機溶劑。[3]
甲醇球棍模型
[4]甲醇對金屬特別是黃銅有輕微的腐蝕性。易燃,燃燒時有無光的淡藍色火焰。蒸氣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.爆炸極限6.0%-36.5%(vol)。純品略帶乙醇味,粗品刺鼻難聞。有毒可直接侵害人的肢體細胞組織.特別是侵害視覺神經網膜,致使失明。正常人一次飲用4-10g純甲醇可產生嚴重中毒。飲用7-8g可導致失明,飲用30-100g就會死亡。[5]
用于制造甲醛和農藥等,并用作有機物的萃取劑和酒精的變性劑等。[6]
健康危害:對中樞神經系統(tǒng)有麻醉作用;對視神經和視網膜有特殊選擇作用,引起病變;可致代射性酸中毒。
急性中毒:短時大量吸入出現輕度眼上呼吸道刺激癥狀(口服有胃腸道刺激癥狀);經一段時間潛伏期后出現頭痛、頭暈、乏力、眩暈、酒醉感、意識朦朧、譫妄,甚至昏迷。視神經及視網膜病變,可有視物模糊、復視等,重者失明。代謝性酸中毒時出現二氧化碳結合力下降、呼吸加速等。
慢性影響:神經衰弱綜合征,植物神經功能失調,粘膜刺激,視力減退等。皮膚出現脫脂、皮炎等。
燃爆危險:該品易燃,具刺激性。[3]
皮膚接觸:脫去污染的衣著,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。
眼睛接觸:提起眼瞼,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。就醫(yī)。
吸入: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。保持呼吸道通暢。如呼吸困難,給輸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進行人工呼吸。就醫(yī)。
食入:飲足量溫水,催吐。用清水或 1%硫代硫酸鈉溶液洗胃。就醫(yī)。[3]
危險特性:易燃,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遇明火、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。與氧化劑接觸發(fā)生化學反應或引起燃燒。在火場中,受熱的容器有爆炸危險。其蒸氣比空氣重,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,遇火源會著火回燃。
有害燃燒產物: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
滅火方法: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。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,直至滅火結束。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,必須馬上撤離。
滅火劑:抗溶性泡沫、干粉、二氧化碳、砂土。[3]
應急處理: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(qū)人員至安全區(qū),并進行隔離,嚴格限制出入。切斷火源。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,穿防靜電工作服。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。盡可能切斷泄漏源。防止流入下水道、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。
小量泄漏: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。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,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(tǒng)。
大量泄漏: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。用泡沫覆蓋,降低蒸氣災害。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,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。[3]
操作注意事項:密閉操作,加強通風。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,嚴格遵守操作規(guī)程。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,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,穿防靜電工作服,戴橡膠手套。遠離火種、熱源,工作場所嚴禁吸煙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(tǒng)和設備。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。避免與氧化劑、酸類、堿金屬接觸。灌裝時應控制流速,且有接地裝置,防止靜電積聚。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。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。
儲存注意事項:儲存于陰涼、通風的庫房。遠離火種、熱源。庫溫不宜超過30℃。保持容器密封。應與氧化劑、酸類、堿金屬等分開存放,切忌混儲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風設施。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。儲區(qū)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。[3]
可由氫與一氧化碳的混合物在高溫高壓下通過催化劑合成。也可由低級烷烴氧化制得。此外,還可從木材干餾時得到的焦木酸分出。[6]